关于同《职查查》,合作开展“除名信息存储、对外查询”服务的通知
全体员工:
为了严肃公司纪律,推动公司高速发展,经征询部分员工意见,公司决定同“职查查”合作开展“除名信息存储、对外查询”业务。
针对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、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,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,公司酌情将其除名信息,上传到“职查查”平台,相关除名信息上传平台后,将保存3-5年,以方便其它单位开展背景调查。
特此通知!
年 月 日
关于开通《职查查》除名上传服务的申请
公司领导:
您好!
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,发现职查查是一款不错的产品,具体情况如下:
第一、主要功能及好处
一、降低招聘风险。
该产品可比较方便的查询应聘人员的“法律诉讼信息、失信信息、董监高任职信息、学历、证书等”,同时该产品还归集了部分知名企业的除名信息(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被开除员工的信息),从而能够极大降低公司的招聘风险。
二、通过上传除名信息,可以有效激活员工活力。
该产品支持企业开通“除名信息存储、对外查询”服务,这样其他企业就可以在平台上,查看到本公司上传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除名信息,通过开通这项服务,可以有效的警示员工洁身自好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,否则除名信息的上传将严重影响他的职业发展。
第二、相关法律分析
一、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:“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”
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(一定范围以外的人)公开或知悉的秘密,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。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,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,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。
二、《民法典》第1035条重申了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要求:
1、征得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,但是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2、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;
3、明示处理目的、方式和范围;
4、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。
三、《民法典》第103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三种情形:
1、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合理范围内;
2、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,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;
3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,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。
备注: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、享受和发展的、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。
原则上,个人在职场的信息因为是属于“公共事物、群体事务、单位事务”的范畴,和企业利益攸关,不是个人隐私保护的范畴。
四、征信的相关规定
1、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13条的还规定: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,不作为个人信息。
2、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中第13条的规定: “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、基因、指纹、血型、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。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、存款、有价证券、商业保险、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。但是,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。“
五、华为、中兴、宇通、比亚迪等知名大型企业开通除名查询,最长的已5年左右。
六、企业可以加强上传信息的审核,采取不上传或谨慎上传的方式,有效规避风险同时,也能起到必要的效果。
第三、公司内部实施方案
如果领导能够批准开通此项服务,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:
一、完善相关制度,对内发布通知,周知全体员工公司已经开通此服务;
二、在员工劳动合同上,增加相关条款“本人加入公司后,自愿严格遵照公司规章制度,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同意公司有权将除名信息上传到职查查平台”。
三、只上传相关制度完善之后的除名信息,之前的暂不上传。
附件一、除名信息上传的格式(需要加盖公司公章)。
基于以上分析
我们申请开通,相关服务,包含多少个子账户,共计价格人民币 元。
请领导批示!
申请人 :
除名信息上传格式
今有员工:XXX ,身份证号码: ,在职时间: ,曾担任岗位: ,
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,并上传除名信息。
公司承诺,提供的上述信息,严谨、客观、准确。
贵司可通过,联系人: 办公座机: 进行人工核实!
公司公章
年 月 日